(一)当面临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的情况时,要先明确区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比如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和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优先进行清偿。
(二)确认是否存在职工债权,像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等,若有则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判断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的,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按债务到期先后偿还,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