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执行程序中,不要轻易期望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有可能,所以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定情形。
(二)若认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应先通过另行起诉被执行人配偶的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债务性质并要求其担责。
(三)取得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胜诉判决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
(四)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收集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