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有误且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救济程序。能提起此诉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一般债权原则上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不具备物权优先性和追及力,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不属于“法律上利害关系”。
(4)不过,若债权形成于原诉系争法律关系之前,且因原诉生效裁判无法实现,或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有可能符合起诉条件。
提醒:
判断债权是否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