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若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体现了对债务人权益的保护。
(2)通知主体通常为债权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受让人也能通知,不过受让人需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3)通知方式丰富,书面通知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清晰留存证据;口头通知简便却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公告通知适用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不过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4)通知需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债务人,即便已转让债权后再通知,也不影响转让效力。通知送达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若仍向原债权人履行,不能免除对受让人的义务。
提醒: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或受让人应选择合适通知方式并及时送达。债务人接到通知后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避免后续法律风险,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