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可以产生
留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合同属于双务
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
债务人的动产。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