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建房时双方已结婚,女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在离婚分割环节,女方有权就建房出资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2)若双方存在关于房屋产权的书面约定,那么依照约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若没有约定,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房屋使用情况等诸多因素,以此确定女方应得的份额。
(4)若女方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可能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但出资部分及其增值能够获得补偿。
提醒:离婚分割涉及宅基地建房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