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先判断事故复杂程度。简单事故可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关注十日内是否能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若怀疑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留意逃逸人和车辆的查获情况,在查获后十日内等待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
(三)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制作认定书。同时注意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