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认定工伤的申请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管机构,确保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当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可选择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3)只有在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时,才涉及法院管辖。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若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能管辖。
提醒:申请工伤认定要找对主管部门,对认定结论不服走法律程序时,需明确管辖法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