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身民事权利被侵犯,应及时留意诉讼时效问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普通诉讼时效。
(二)若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需在四年的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