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同年龄段子女,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随母方,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时随父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情况。
(二)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确保能承担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提供良好居住环境证明,自有住房且周边教育、医疗资源好更有利。
(四)证明自己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孩子成长。
(五)若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可强调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六)孩子年满八周岁,争取其支持,表达真实意愿。
(七)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