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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费用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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