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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范围

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以出自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实登记等。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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