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交警部门说明不认定责任的原因,若因收集证据不足等合理原因,协助交警收集证据,如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二)若交警无正当理由拒绝认定责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要求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督促交警部门履行职责。
(四)在后续民事赔偿中,即便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收集其他证据,如监控视频、车辆检验报告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