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公共安全专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方法侵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方法侵害公共安全罪

您好,针对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方法侵害公共安全罪问题解答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