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曾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在离婚之际,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谓的“生活困难”,意指凭借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系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
倘若不存在上述情形,通常情况下,领了结婚证后彩礼便不予退还。
值得留意的是,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在离婚诉讼等相关程序中进行提出。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彩礼退还问题的严谨考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彩礼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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