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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秦晓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1号中晶科技广场B座12-14层
    5.0
    帮助人数:2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
    134-8832-9558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盈科全球商账中心西安中心副主任,QG全国执行城市西安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训导师,西安市第82中外聘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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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韦涛律师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三号楼2104室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77人评价

    帮助人数:28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9119-1666
    更多> #律师简介:韦涛,男,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涛律师与其团队主要从事疑难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改判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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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卢书艳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秦都法院东侧巷内100米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0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9256-9239
    更多> #律师简介:卢书艳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毕业,200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取的律师执业资格,现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西安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曾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律师见证等法律业务。办理成功案例:1、张某故意毁财案件,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检察院将案件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因证据不足,后将张某取保候审。2、师某寻衅滋事罪、吴某盗窃罪、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经本律师辩护师某、吴某均获得缓刑。3、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本案经过三次庭审,后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得缓刑。4、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3个阶段的辩护,在审判阶段检察院量刑建议11年的情况下,通过本律师的辩护,王某最终判决1年4个月,并挽回10万元的所谓的“毒资”。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5、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本律师参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辩护下,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的侵占数额少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减少刑期3个月,减少退赔数额50000元,本律师的辩护起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了客户的满意和好评!6、赵某涉嫌诈骗罪,本律师参与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在法院二次开庭中公诉机关变更了指控数额,由之前的128万变更为62万,对我当事人赵某的减轻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本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所提处的辩护观点得到了13位同案犯的一致认可和庭审鼓掌,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7、王某债权债务纠纷200余万元(转账凭证不全),在本律师的代理下,取得胜诉判决,本律师的代理思路也成功的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及其配偶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客户非常满意和好评!8、成功代理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陕西金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9、代理曹某、赵某等拆迁补偿类案件,取得良好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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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梅律师
    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 陕西汉中
    5.0
    帮助人数:39
    137-7283-4552
    更多> #律师简介:专业法律服务,助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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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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