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轿车掉头另一方轿车超速直行,撞烂我右后车尾加右后轮胎,请问谁的职责大,另一方逃跑我可否根据几天后的意外认定书来向驾驶者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西藏 - 昌都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昌都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昌都

我轿车掉头另一方轿车超速直行,撞烂我右后车尾加右后轮胎,请问谁的职责大,另一方逃跑我可否根据几天后的意外认定书来向驾驶者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交通意外中驾驶者职责?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者职责未作出明确的限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受职责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限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限定,故而采用了“机敏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敏车一方”包括行驶员和驾驶者,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行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行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意外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驾驶者或行驶员承受职责,也未排除驾驶者或行驶员承受职责,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限定,再联盟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限定而排除了通常法律的适用,但又决裂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敏车之间、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路人之间的职责分配,对于机敏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情况下的职责承受,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做法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职责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做法所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做法人要能够转移职责,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做法人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限定。针对交通意外中行驶员与驾驶者的职责承受,行驶员系交通意外的直接侵权做法人,如果无其转移职责的法律限定,自然应当承受侵权职责,而对于驾驶者可否须为行驶员的做法承受职责,则须从事实上出发,进一步审查驾驶者对交通意外发生可否有犯错以及驾驶者与事实上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职责,简单的一概令驾驶者承受共有赔偿职责、连带职责或不承受职责,都是不平等的。

2018-12-03 16:43:4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