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在2015年2月就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是么?如果是,那么确实超发生1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流程,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rnrn 我能想到的只有两个方法:rn 一是找证据证明仲裁时效中断。r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限定,“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rn 如果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时效中断:rn
①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延的薪水或者经济赔偿。rn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能够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n
③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延的薪水,用人单位许可支付。rn 二是将本案视隶属欠款法律关系,主张适用普通民事纷争的诉讼时效(2年)。r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限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薪水借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请求不牵涉劳动争议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延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纷争受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rnrn 但以上两种方法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搜罗证据。去法院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不好说,建议寻求专业法律询问。rnrn 以上。
2018-03-12 04:3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