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并不存在所谓“有效期”。
(二)遗嘱乃是遗嘱人针对自身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的规划安排,自遗嘱人离世之时起生效。
(三)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形式契合法律规定,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便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失效。
(四)然而,若遗嘱人后续又订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内容与原遗嘱存在冲突,那么原遗嘱中与新遗嘱相冲突的部分将被视作变更或撤销。
(五)另外,要是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出现了诸如灭失、转让等足以对遗嘱执行产生影响的变动,这虽不会致使遗嘱本身失效,但可能会对遗嘱的实际执行效果造成影响。
(六)总之,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不是简单地以时间来衡量其是否有效。
(七)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及遗嘱形式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2025-04-10 08:5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