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无偿保管合同里,要是保管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管的东西被偷了,那保管人就得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啥叫故意?就是保管人明明知道自己这么做,会让保管的东西被偷走,还心里想着要让这事儿发生,或者对东西被偷的结果满不在乎、听之任之。
(3)重大过失又是什么?就是保管人本应该想到自己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让保管的东西被偷,可他却因为粗心大意,根本没料到这一点,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觉得自己肯定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4)要是保管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说因为像不可抗力这种没办法预见、也没法避免的原因,导致保管的东西被偷了,那一般情况下,保管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5)所以说,在无偿保管的时候,保管人要不要担责任,关键就看他对保管的东西被偷,是不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简单来讲,故意和重大过失是判断保管人赔不赔钱的重要依据,保管人得多长点心,不然可能就得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啦。
2025-04-03 16:1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