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离婚后怎样处理

浙江 - 衢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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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法务团

地区:浙江 - 衢州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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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诉讼离婚彩礼钱能否要回


正常是不能的。


法律上关于反还彩礼有几条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反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补充2:


怎么调整离婚协议抚养费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抚养费应另行起诉


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23-02-20 16: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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