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放在外面借的赌债和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广西 - 北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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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广西 - 北海

对于离婚前欠的赌债,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债务,也就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离婚后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但民事案件中,证据起着关键作用。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在离婚后要求夫妻一方偿还欠款时,如果夫妻一方告诉法官这笔欠款属于另一方赌博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不用偿还。那么,就必须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向法院证明,所借的钱确实用于赌博,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01 22:5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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