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甲是本地出了名的老赖,欠别人钱不还,把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到离异的前妻名下,让债权人拿不到钱款,现在被几个债权人联名起诉强制执行。

山东 - 青岛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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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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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冻结不需要通知.解除被法院冻结的个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  1、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取得保全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可以解除冻结。2、主动履行债务,再由申请人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解除冻结。3、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如果取得申请人同意,则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4、如果法院冻结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冻结。如果由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则法院会解除冻结。

2021-04-09 18:5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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