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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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谈判法务

地区:福建 - 南平


1、支付购房

支付购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应当依约定得数额支付房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预售的商品房所必须支付的对价。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对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支付。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数额,应当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2、验收预售的商品房,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

预售的商品房建成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接受房屋,买受人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房屋面积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房屋附属设施是否俱全。验收合格后,可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产权证书。

可以这样说,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出售人的义务也就是买受人的权利,而买受人的义务也对应了出售人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都是相互的。具体的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如果你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遇到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解答。

2021-04-07 10: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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