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期间,对方都是用我的钱来进行生活。那么现在对于这种所谓的是不是会被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可不可以要求进行退还呢,而且对于办理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呢?

甘肃 - 金昌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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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务

地区:甘肃 - 金昌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0-11-30 11: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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