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舅在一家讨债公司工作,昨天受客户委托去一家小型私营公司追讨债务,结果对方老板耍赖不还,表舅为了讨债将对方堵到公司不让走,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河南 - 信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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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法律通

地区:河南 - 信阳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2020-10-07 14: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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