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品牌热水器销售店的推销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推销一台给业务费200元,收回货款当即结算,甲在工作期间因欠了外债无力偿还,于是可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提走热水器50台,造成公司损失30多万元,是否构成侵占罪?要怎么处罚?

青海 - 海西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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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它的成立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0-08-07 11:1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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