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路中,4月2号早上7点35分左右骑电动车在非机敏行车道行驶快到一家厂门口的时候,算不算工伤,当时以为没事,就无报警

河南 - 洛阳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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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者

地区:河南 - 洛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工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机动车意外伤害的”。上下班路中包括工人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路中,以及工人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路中。《条例》第十四条限定的‘上下班路中’,应是合法时间内经过合法路线。这个合法路线,能够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工人寓居地的一个合法的路线。

2019-08-06 01: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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