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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吉林 - 白山
你说的是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我在网上查到的是: 1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的立案,侦察及预审的一般时限及最长时限是: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 检察院对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需多长时间移交法院,时限及最长时限: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 法院在接受起诉案件后,一般需多长时间开庭,它的最长时限是: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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