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人身损害的,如何进行赔偿?贾某驾驶挂半挂车与前方顺停潘某驾驶的挂半挂车相撞,造成贾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二人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贾某之亲属六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司机潘某、车主A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检费等;六原告主张车损费、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车损评估费、施救费、拖送车损失费、财产保全费。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索赔?

甘肃 - 甘南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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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2019-07-17 18:5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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