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一块开着车去旅游,走到省界检查站的时候,有一个朋友因为不配合当地警察的例行检查,和警察冲突被关了起来,后来以寻衅滋事罪判了6个月,他被关起来的那一天是2014年8月14日,他的这个有期徒刑的刑期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江苏 - 扬州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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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手在线

地区:江苏 - 扬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从被羁押那天开始算。据法院判决,即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

2019-05-18 17: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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