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2017年8月29日,有二人喝酒后在我店寻衅滋事把我打了导致轻微伤,现在案子从刑警队又转到派出所处置,现在我找写了取保书,请问我这案子以后要怎样处置

安徽 - 六安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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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六安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能够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对于轻伤案件,能够由公安机关组织两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到和解协议并获到被害人谅解的,能够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能够作出不诉讼的决定。所以,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达到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仍是能够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和解:
(一)因民间纷争惹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限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有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限定的流程。第二百七十八条两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到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置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作出不诉讼的决定。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19-03-23 08:3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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