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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东乡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政治职务
简历:魏建明主任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常年担任数家乡镇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了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事、刑事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均获得不少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受到委托人以及法律援助当事人送的锦旗,是一位负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律师,如在2019年期间,代理一起受伤者的提供劳务案件的诉前调解,而该案赔偿方找到魏主任家中并给付了一定的费用希望将受害者赔偿金额调解压低,而魏主任秉着律师职业道德坚决没有收,坚决当场退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2023年5月份期间,魏主任办理一起东乡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辩护一起涉嫌团伙诈骗的刑事案件,通过了解案件及谈话了解受援人女当事人家庭特殊情况,纵使该案两名主犯判处十年以上量刑,而受援当事人被判处缓刑的判决,受援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很满意,也感谢魏主任的付出,在案件结束后,不但送了东乡区法律援助中心锦旗,同时也向魏主任送了锦旗。 在2022年5份月一起办理撤销婚姻民事案件,通过魏主任的多次调查取证,使得当事人达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也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在该锦旗给付了高度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在2022年10月份办理一起发生在宜春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通过数次到受害者家里协商沟通希望谅解肇事方,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使得当事人被袁州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样受到委托当事人给付的旌旗,也是同样对魏主任均给付了高度评价。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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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了大病,怎么弄?要什么材料?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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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卡逾期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1、首先,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规范格式的诉讼状,并按照被告方当事人人数递交相同数量的副本。 当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时,需详尽地注明其姓名、性别、年纪、出生地以及现居住地址;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公司全称、所在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诉讼状正文中需明确书写你所希望得到的权益以及提起诉讼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尾部加盖印章或签名予以确认; 2、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作为原告向法院呈交诉讼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譬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制件;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原告的话,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能够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有力证据。 例如合同文本、协议条款、债权凭证、货物收发单据、来往函件等; 3、当你向法院提交各种纸质文件作为证据时,需要填写一式两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列举出所有提交的证据的文件名称、页码数等详细信息。 同时,经过法院受理人员的核实后,该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签注核对结果并盖上代表法院的印章,一份清单交给申请人,另外一份留档备用; 4、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以及上交全套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的立案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案件审查,若是符合立案标准,便会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满足立案条件,则会依法作出不受理的决定; 5、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但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此期限内向法院提请暂缓、减轻或免除缴纳的书面申请。 若逾期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或者书面申请暂缓、减轻、免除未获得批准仍然未交付的,法院将会裁定认定原告主动撤诉处理; 6、在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会由法院根据日程表安排开庭时间,申请人务必并且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前往财务办公室结算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对多支付的部分,申请人可以退还给法院;而少付的部分,申请人应及时补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信用卡逾期造成的不良征信是否可以消除
解析: 一旦信用卡资料被传送到征信系统后,本人便无法自主消除这一纪录。 然而在此之前,仍可与发卡行进行适当磋商,争取撤销。 通常情况下,各大金融机构会按照约定,每隔一个自然月将持卡人的用卡状况以及贷款还款信誉度等信息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征信系统。 因此,在相关银行尚未将持卡人出现的逾期纪录上载至央行征信系统之际,尚有余地对其进行撤回操作。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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