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湖南律师
>
永州律师
>
冷水滩区律师
>
冷水滩区税务类纠纷律师
服务区域:
冷水滩区
零陵区
东安县
道县
宁远县
江永县
蓝山县
新田县
双牌县
祁阳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回龙圩管理区
擅长专业: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公司经营
诉讼仲裁
征地拆迁
行政类
金融保险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税务类纠纷
互联网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涉外专长
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二级专长: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诉讼
特色标签:
有团队
主任律师
涉外代理经验
办过大案
有政治职务
会外语
高学历
有顾问单位经验
丰富的专业经验
医院工作经历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专利代理经历
已选条件:
湖南
永州
冷水滩区
税务类纠纷
高学历
冷水滩区税务类纠纷律师在线服务
唐鑫律师
推荐
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东城明珠B栋23A楼
5.0
分
来自57人评价
帮助人数:186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5-7521-1993
更多>
#律师简介:唐鑫律师,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唐鑫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唐鑫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永州律师
冷水滩区律师
冷水滩区税务类纠纷律师
冷水滩区税务类纠纷律师普法
普法图文
欠税不交会坐牢吗
#税务类纠纷
842次阅读
刑法偷税最高判几年
#税务类纠纷
1123次阅读
漏税多少可以判刑
#税务类纠纷
1320次阅读
卖房逃税诈骗罪怎样判
#税务类纠纷
913次阅读
偷税金额多少判刑
#税务类纠纷
1338次阅读
逃税640万会判刑吗
#税务类纠纷
1313次阅读
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罚
#税务类纠纷
890次阅读
私企逃税怎么判刑
#税务类纠纷
841次阅读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本地专长律师
周边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杭州律师
西安律师
武汉律师
苏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京律师
天津律师
长沙律师
东莞律师
宁波律师
佛山律师
合肥律师
青岛律师
昆明律师
沈阳律师
济南律师
无锡律师
厦门律师
福州律师
温州律师
大连律师
贵阳律师
南宁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南昌律师
哈尔滨律师
税务行政复议律师
税务诉讼律师
零陵区律师
东安县律师
道县律师
宁远县律师
江永县律师
蓝山县律师
新田县律师
双牌县律师
祁阳县律师
江华瑶族自治县律师
回龙圩管理区律师
如何在律图找到信得过的好律师?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税务类纠纷最新资讯
全部
偷税漏税可以减刑吗
#税务类纠纷
2025-06-05
庭外调解扣除审限是怎样的规定
#税务类纠纷
2025-06-04
企业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吗
#税务类纠纷
2025-06-03
老板说给奖金但是实际没发这种情况怎么办
#税务类纠纷
2025-06-03
法院强制执行多久划扣一次
#税务类纠纷
2025-06-03
冷水滩区税务类纠纷最新法律咨询
全部>
四种虚开不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想了解:哪些情况下虚开不触及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虚开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固定的“四种虚开不再判刑的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 主观上无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的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虚开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虚开的数额较小,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或者损失较小,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例如,一些企业偶尔虚开少量发票用于账务处理,但未用于骗税等违法目的,且及时纠正的。 已过追诉时效的虚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如果虚开行为已经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即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购货方通常不构成虚开犯罪。
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5-06-05
3.6w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