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人父母去世了,女儿外嫁了,家里没人了,之前有个土地确权证,她要继承土地经营权,可以吗?
[律师回复]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土地经营权。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户内成员全部死亡(也就是“绝户”)时,由于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该农户家庭存在的,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不过,如果在承包期内,土地上存在未收获的农作物等收益,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些收益。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且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所以,如果父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并且依法登记取得了相关权属证书,那么女儿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该土地经营权。
另外,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为了维护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法律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总之,需要先明确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及土地性质,才能确定女儿是否能继承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