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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毫无疑问,可以。当律师作为辩护方代表,他们有权携带以显示其律师资格的律师执业证书,证明他们属于合法的律师机构,并且持有相应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此身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关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 此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时,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因此,律师完全有权利会见正在服刑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可以会见监狱中的服刑人员,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中,为在押罪犯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为罪犯代理调解或仲裁事宜;为罪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