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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因赵莫莫未经过允许在国有林砍了6方松树对此他应该负什么责任?

任肖雄律师

任肖雄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因为伐木数量为6立方米,达不到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但不排除会涉嫌盗伐林木罪(已达2至5立方米以上)。

2024-06-08

取保候审允许做买卖吗

律图石景山区

律图石景山区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交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承诺,不会逃避侦查机关的调查或者妨碍相关事项的进展,且需在得到召唤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8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运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有什么处罚?

罗慧佳律师

罗慧佳律师 最近回复:

可能面临商标侵权责任,严重可能刑事

2024-06-08

被偷拍没允许发网上?

柳晓伟律师

柳晓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4-06-07

尿毒症患者允许刑事拘留吗

律图泰安

律图泰安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患有尿毒症的涉案人员能否实施刑事拘留,关键在于该病患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承受拘押环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在面临被拘留困厄的人士中,若存在重大疾病状况显著严重并亟待保外就医的,依照相关程序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来保障权益。 然而,尿毒症作为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往往需要定期进行透析治疗,倘若病情恶化至严重程度,便有可能满足上述条件。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对其进行拘留,还需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看守所应当出具建议书,连同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并送交拘留决定机关处理。

2024-06-07

黑恶案件多久允许律师会见

律图盐城

律图盐城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涉足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领域中,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律师有权自犯罪嫌疑人首次遭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然而,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具体会面时间,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处的侦查阶段进行灵活调整。通常而言,在侦查阶段,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可能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安排,并且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然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之后,律师的会见权利将会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6-07

律师会见是否允许传纸条

律图威海

律图威海 最近回复:

解析: 现阶段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辩护人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交流以及通讯往来。当辩护人持有其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文献及委托人开具的同意书或者具备法律援助资格的公函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时,负责看管的监禁机构必须立即做出相应的安排,最晚也不能超过48个小时。这一条文的制定初衷在于维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和会面的基本权利,同时也确保了看守所能及时地为辩护人安排会见事宜,防止因拖延而导致的时间浪费。这一规定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