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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消费者一份,经营者二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收(取)凭证

(JF-2010-047) 年 月 日 NO:

皮鞋(皮具、包)及质料名 称

保养

方式

金 额

付 款

方 式

检 查 内 容

□色渍 □油渍

□色花 □泛黄

□稍色 □搭色 

□磨伤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免验 □翻新过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合计

保养效果

保值金额

保值保养费:

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监制

请仔细阅读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