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甘肃律师 > 兰州律师 > 城关区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刘磊律师
    刘磊律师 推荐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3楼
    5.0
    帮助人数:1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2-1544-5577
    更多> #律师简介:刘磊律师(电话17739914966,微信号liulei1727341998),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兰州某集团公司、省内某知名律所,工作谦逊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代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诈骗、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合同纠纷等);劳动人损案件(道交纠纷、医疗纠纷、工伤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等);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同居析产、同居子女抚养等);民事执行案件等。在诉讼案件中,刘磊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更多的诉讼利益。在非诉讼案件中,刘磊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化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近两年来各类型的成功案例有:刑事辩护方面:湖北省陈某、庆阳市柳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经辩护被决定不诉;西安市张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改变管辖并宣告缓刑;庆阳市张某帮信罪经辩护宣告缓刑;西安市宋某某敲诈勒索、诈骗罪案件经辩护量刑显著变轻等案件。民商事诉讼方面:常州某公司诉江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胡某某诉庆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某公司、镇原某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劳动人损方面:道交纠纷若干;朱某与庆阳某石油公司工伤纠纷;罗某某等四人与镇原某石油公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纠纷。类似的成功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本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损纠纷;离婚纠纷等方面。欢迎各位律师同仁切磋探讨、批评指正,欢迎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客户来电咨询。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3楼(西关什字兰大二院斜对面)。
    咨询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刘磊律师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3楼
    5.0
    帮助人数:1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2-1544-5577
    更多> #律师简介:刘磊律师(电话17739914966,微信号liulei1727341998),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兰州某集团公司、省内某知名律所,工作谦逊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代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诈骗、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合同纠纷等);劳动人损案件(道交纠纷、医疗纠纷、工伤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等);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同居析产、同居子女抚养等);民事执行案件等。在诉讼案件中,刘磊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更多的诉讼利益。在非诉讼案件中,刘磊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化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近两年来各类型的成功案例有:刑事辩护方面:湖北省陈某、庆阳市柳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经辩护被决定不诉;西安市张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改变管辖并宣告缓刑;庆阳市张某帮信罪经辩护宣告缓刑;西安市宋某某敲诈勒索、诈骗罪案件经辩护量刑显著变轻等案件。民商事诉讼方面:常州某公司诉江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胡某某诉庆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某公司、镇原某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劳动人损方面:道交纠纷若干;朱某与庆阳某石油公司工伤纠纷;罗某某等四人与镇原某石油公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纠纷。类似的成功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本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损纠纷;离婚纠纷等方面。欢迎各位律师同仁切磋探讨、批评指正,欢迎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客户来电咨询。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3楼(西关什字兰大二院斜对面)。
    咨询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花荣律师
    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兰州
    5.0

    来自32人评价

    帮助人数:249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3-1874-3889
    更多> #律师简介: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10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现任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积累了精湛的专业知识,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办案经验。在各类法律业务中,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劳动争议、金融借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以及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并常年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市分行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史安娜律师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99号京师律师大厦
    5.0

    来自49人评价

    帮助人数:1099
    #律师标签:有政治职务,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9116-9836
    更多> #律师简介:史安娜律师,法学学士,从业时间五年以上。执业至今秉持“法律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用心承办每一起案件不负当事人的每一分信任。至今办理诉讼类、非诉类案件数百起,其中民商事领域主要承办案件类型为:建设工程纠纷类案件、房产纠纷类案件、金融纠纷类案件、借款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刑事领域主要承办案件类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件,受贿案件、诈骗案件、故意杀人案件、贩卖毒品案件、抢劫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芦盛律师
    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中天健广场8号楼405楼
    5.0

    来自144人评价

    帮助人数:308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9315-7935
    更多> #律师简介:芦盛于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经过重点院校系统正规的法学专业学习,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执业以来,本着“法律至上、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各种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经过对案件的尽职办理和对案件的经验积累和总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办案水平、业务技巧以及工作实绩不断得到提升。芦盛始终坚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德、能、勤和绩全面发展,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大众。代理各类欠款、离婚、人身损害、劳动和刑事等案件。先后成功的办理安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周某某意外身亡赔偿案件等典型案件。2016年8月25日,芦盛律师作为张某某抢劫一案的指定辩护人,为张某某提供辩护,该案作为甘肃省第一例庭审直播案件,在中国法院网、新浪直播频道进行直播。践行了法律人应尽的社会责任。自2011年执业至今,始终秉承专业、勤勉、高效、公正的执业精神,始终将维护、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业追求。在每一件案件中,从耐心、认真聆听当事人陈述案情、表达诉请,到每一份证据的分析研判,再到诉讼策略的制定、法律文书的撰写,直至开庭庭审,均认真办理。律师相信,唯有至勤至真方得客观精准,唯有客观精准方得公平公正。
    咨询律师
  •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王红伟律师
    甘肃诚益通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60号信息大厦1308室
    5.0

    来自59人评价

    帮助人数:18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0940-9901
    更多> #律师简介:维护您的权益是我努力的方向!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兰州律师 城关区律师 城关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有本质区别:垄断主体通常经济强势,造成市场无竞争或低竞争;不正当竞争主体不局限于此,其影响侧重于短期暴利和削弱对手。垄断可能以看似公平的交易掩饰,而不正当竞争则公然使用违法手段如欺诈、行贿等。 #涉外专长 1396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如下: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涉外专长 1449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专长 1047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涉外专长 1191次阅读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涉外专长 1211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涉外专长 1021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