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条有效吗,待孩子高中毕业将解除婚姻关系,互不干涉各自原生家庭事宜?
[律师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婚内协议条款,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互不干涉各自感情生活条款:这类约定可能因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如果该条款被解读为允许婚外情,法院很可能会认定无效。2. 互不干涉各自原生家庭事宜:这部分约定需要具体看内容。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财产往来或日常交往,可以约定;但如果涉及逃避赡养义务等法定义务,则可能无效。3. 孩子高中毕业解除婚姻:离婚时间不能预先约定,这类条款无效。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任何预先放弃离婚权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建议:如果双方确实想约定某些权利义务,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签订协议,但要注意:
- 避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不要约定人身关系条款
- 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建议公证这类协议最好请专业律师起草,避免出现无效条款。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建议通过正常离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