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劳动仲裁中止审理主要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常见的中止情形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仲裁、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鉴定等。关于是否需要双方同意的问题,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决定是否中止审理。比如当事人突发疾病住院,仲裁委可以直接裁定中止,不需要对方同意。实务中建议注意: 1. 中止决定通常由仲裁委书面作出,会载明中止理由和期限; 2. 中止情形消失后应及时申请恢复审理; 3. 对不合理的中止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您的案件涉及中止问题,建议先与仲裁员保持沟通,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等),以便后续主张权利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