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藜律师 回复:你好你是哪里的朋友?我是成都: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黄藜主办律师,离婚时约定对方不出抚养费,事后反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如果离婚登记已经完成,离婚协议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当地物价大幅上涨,原有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或升学,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或教育费用,直接抚养方难以独自承担。 -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判断,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费用等。 如果想要重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建议先与对方协商沟通,看能 否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变更事由。你具体情况怎么样?欢迎咨询联系黄藜律师一三九八零四五零六六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