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要求您继续工作到月底,但后续可能因招不到合适人员而继续拖延您的离职时间。从法律角度分析:1.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到期后有权离职。2. 公司无权单方面延长您的离职时间。即使公司招不到接替人员,也不能成为强制您继续工作的合法理由。建议您可以: - 再次书面确认离职日期(建议通过邮件或社交软件等可留痕的方式) - 到期后做好工作交接清单,要求公司签收 - 若公司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若执意拖延,您有权在通知期满后停止工作,由此产生的工资等权益损失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