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必须是书面形式通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仍然适用这个规定。不过这种情况建议您:
1. 最好还是通过书面方式(如邮件、短信等)提出辞职,保留证据
2. 如果单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您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3. 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拖欠工资等),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建议您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如果需要进一步维权,这些证据会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