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首先,关于户口问题。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离婚后户口迁移属于行政事务,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女方作为户主,对户口本上的登记人员有一定管理权限。前夫作为非亲属关系的登记人员,其户口迁移问题应当通过协商或向公安机关申请解决。其次,关于限制孩子上户口的权利。前夫作为非亲属关系人员,在法律上无权干涉女方为现任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户主有权依法为家庭成员办理户口登记,这与前夫无关。建议处理方案: 1. 女方可以持离婚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为孩子办理落户 2. 若派出所因户口本上有前夫登记而拒绝办理,可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办理的依据 3. 必要时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4. 同时可以申请将前夫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可依职权将其户口迁至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户口问题更多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与前夫的民事法律关系已因离婚而终止。女方作为户主享有相应的户籍管理权利。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理解您是想问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后,是否可以先不撤诉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实务经验,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法院诉讼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您先向法院申请撤诉,再持和解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法院在审理期间,民政系统通常会显示您的婚姻状态处于诉讼中,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办理。其次,如果不撤诉直接去民政局,存在几个风险:1.民政局可能因诉讼程序未终结而拒绝办理;2.若法院不知情继续审理,可能出现两份不同效力的法律文书;3.后续执行可能出现混乱。建议您:1.尽快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2.持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裁定书,与对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3.将和解协议内容在民政局备案,确保法律效力。这样既能保障您的权益,程序上也更加稳妥。如果时间比较紧张,也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加快处理撤诉程序。需要帮助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