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驾驶报废车被吊销驾驶证后能否通过行政复议拿回的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处罚本身是有依据的。 至于能否通过行政复议拿回驾驶证,关键要看处罚决定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比如:1)车辆是否确实达到了报废标准;2)执法程序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可以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等。如果这些方面存在问题,确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争取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 但如果没有上述问题,单纯因为处罚过重想通过复议拿回驾驶证,成功可能性较低。因为吊销驾驶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措施。 建议您可以先核实几个关键点:1)查询车辆状态确认是否真的达到报废标准;2)核对处罚决定书上的事实描述是否准确;3)回忆执法过程有无程序问题。如果发现确有疑点,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车辆确实已报废且执法程序没问题,建议考虑接受处罚,等两年后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规定,吊销后需满2年才能重新申领)。期间切勿无证驾驶,以免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