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的问题,我理解您作为45岁的女职工,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被安排制作报表,但可能由于年龄或技能原因感到吃力。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首先,劳动法并未对45岁女职工的工作内容作出特殊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工作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任务。其次,关键要看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是否包含制作报表这类工作。如果制作报表属于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那么单位这样安排是合法的。但如果这明显超出了您原本的工作范围,您可以提出异议。建议您可以: 1. 先查看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条款 2. 如果确实感到困难,可以尝试与领导沟通,说明实际情况 3. 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指导 4. 如果工作安排确实不合理,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需要提醒的是,单纯以年龄为由拒绝工作安排可能不太妥当。建议您以工作能力或身体健康等更具体的理由与单位协商。如果实在无法胜任,可以要求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