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您的主要问题是:已经提出离职但公司要求延长离职时间,且缺乏书面证据。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通过手机消息提出离职,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有效的离职通知。关于公司要求延长离职时间的问题,需要看几个关键点: 1. 您当时是否明确表示同意延长到30号?如果只是公司单方面要求,而您没有明确同意,那公司的主张可能不成立。 2. 手机消息可以作为证据,建议您保存好当时的聊天记录。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先和公司人事或主管沟通,说明您已经依法提前通知,希望按原计划离职。 2. 如果公司坚持不让走,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延长离职时间的理由。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另外提醒您,离职时记得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公司留下把柄。如果公司因此克扣工资,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