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新广律师 回复:朋友持刀威胁他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情节恶劣或有伤人故意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具体警察不再参与处理的时间需视案件性质而定: - 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刑事案件:若持刀威胁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有伤人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若案件已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