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去景区旅游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从法律层面来说,失信被执行人确实会受到一些消费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进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景区旅游通常属于旅游消费范畴,因此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如果是普通景区门票这类基础消费,金额不大的话,可能不会受到严格限制 2. 如果是高消费的旅游项目,如豪华游、出境游等,则明确受限 3. 如果是因公出差或探亲等必要出行,可以提前向执行法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出行建议您: 1. 先确认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具体限制内容 2. 如有必要出行,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执行法院申请 3. 尽量选择消费较低的旅游方式如果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补充说明情况,我可以给您更针对性的建议。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需要谨慎处理:首先,伤者住院期间私自上班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这并不直接免除您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方仍需承担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不过,伤者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两方面问题: 1. 如果伤情未愈就上班,可能加重伤情,扩大损失部分您可以主张不赔; 2. 伤者可能存在虚报误工费的情况,这部分费用您可以抗辩。建议您: 1. 先收集伤者上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监控等); 2. 与医院核实其实际伤情和必要住院时间; 3. 可向交警或保险公司反映这一情况。目前不宜直接拒付所有费用,但可以主张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核减。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届时可申请调取其工资流水等证据。